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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园广场锅炉房项目验收报告
2024-03-04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完成竣工验收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后,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编写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园广场锅炉房项目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检测单位: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报告主要结论
(1)废气
经检测,该项目6台锅炉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烟气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相关排放要求。
(2)废水
经检测,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范围值为7.1~7.4(无量纲),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8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4dB(A)~57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5dB(A)~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噪声标准限值要求。环境噪声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3dB(A)~54dB(A),夜间噪声值为4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为:SO2:0.0372t/a,NOX:0.177t/a,COD:0.0264t/a,NH3-N:0.000628t/a。满足环评批复中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062t/a,NOx:0.187t/a,COD:0.432t/a,NH3-N:0.043t/a。
综上,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园广场锅炉房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可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http://www.hebeidepu.com.cn/uploadfile/2024/0308/20240308112716687.pdf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园广场锅炉房项目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检测单位: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报告主要结论
(1)废气
经检测,该项目6台锅炉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烟气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相关排放要求。
(2)废水
经检测,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范围值为7.1~7.4(无量纲),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8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4dB(A)~57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5dB(A)~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噪声标准限值要求。环境噪声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3dB(A)~54dB(A),夜间噪声值为4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为:SO2:0.0372t/a,NOX:0.177t/a,COD:0.0264t/a,NH3-N:0.000628t/a。满足环评批复中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062t/a,NOx:0.187t/a,COD:0.432t/a,NH3-N:0.043t/a。
综上,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园广场锅炉房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可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http://www.hebeidepu.com.cn/uploadfile/2024/0308/20240308112716687.pdf